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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接纳换地要约

2021-09-29 00:00:00

接纳换地要约

于本公告日期,太古地产的附属公司项目公司接纳要约函件下之换地要约。据此,项目公司将退回交回地段予政府,而政府将向项目公司批出重批地段,补地价为港币四十五亿四千零二十一万元并须受协议备忘录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 14.07 条各公司就换地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逾 5%但低于 25%,换地对各公司均构成上市规则下的一项须予披露的交易。因此,各公司须就换地遵守上市规则第 14 章有关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有关通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