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持续关连交易 - 租赁框架协议

2021-05-13 00:00:00

谨此提述太古公司及太古地产于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日及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的联合公告,该等公告是有关香港太古、太古公司及太古地产于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四日订立租赁框架协议,以规管香港太古集团的成员公司、太古公司集团的成员公司及太古地产集团的成员公司之间现有及将来的租赁协议。

租赁框架协议将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一日续期,以延长协议期限三年,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由于香港太古及太古公司为太古地产的关连人士,而香港太古为太古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31条,按照租赁框架协议进行的交易构成太古公司或太古地产(或两者)的持续关连交易,须符合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公告、年度审核及年度申报的规定,但获得豁免遵守有关通函(包括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