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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提供贷款融资

2019-10-09 00:00:00

董事会宣布,于2019年10月9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东方融资(作为贷款人)与客户(作为借款人)订立贷款协议,据此,东方融资同意授出本金额为80,000,000港元的有抵押贷款,为期12个月。

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贷款的多项适用百分比超过5%但少于25%,故授出贷款被视作上市规则第14章所载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需按上市规则要求而作通知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