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东方企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报告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帐的初步审阅及董事会目前可得的资料,董事会预期本集团报告期间将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溢利为介乎约港币65,000,000元至港币80,000,000元,而去年同期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经审核综合溢利为约港币166,564,000元。溢利下降主要由于(i)本地经济活动复常力度不足直接导致本集团的媒体业务收入下跌;(ii)报告期间政府不再提供支援补贴,而去年同期本集团收取政府支援补贴约港币22,277,000元;(iii)去年同期因出售澳洲物业录得溢利及与澳洲酒店营运商就应收营运许可费纠纷达成和解而回拨应收营运许可费的预期信贷亏损拨备总净额约港币19,472,000元;及(iv)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持有的投资物业估值减少及租赁楼宇减值净额约港币9,473,000元。 本公司仍在处理以落实本集团报告期间之全年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根据本集团报告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帐及目前可得资料而作出之初步评估, 并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审阅或核数师审核,以及可能尚需调整。因此,本集团之实际全年业绩可能与此公告内容有别。本集团报告期间之经审核全年业绩预期将于2024年6月底前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