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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警告

2023-11-10 00:00:00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东方企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董事会对本集团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6个月(「报告期内」)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帐的初步审阅及董事会目前可得的资料,预期本集团报告期内将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未经审核综合溢利为介乎约港币25,000,000元至港币35,000,000元,而去年同期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未经审核综合溢利为约港币84,690,000元。溢利下降主要由于(i)报告期内政府不再提供支援补贴,而去年同期本集团收取政府支援补贴约港币15,116,000元;(ii)去年同期因出售澳洲物业录得溢利及与澳洲酒店营运商就应收营运许可费纠纷达成和解而回拨应收营运许可费的预期信贷亏损拨备总净额约港币19,600,000元;及(iii)于报告期末,本集团持有的投资物业估值减少及租赁楼宇减值净额约港币11,800,000元。 本公司仍在处理以落实本集团报告期内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根据本集团报告期内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帐及目前可得资料而作出之初步评估,并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或核数师审阅,以及可能尚需调整。因此, 本集团之实际中期业绩可能与此公告内容有别。本集团报告期内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将于2023年11月底前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