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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 - 出售物业交易条款的变更及延迟寄发通函

2022-02-28 00:00:00

谨此提述东方企控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21 日有关出售事项之公告(「 公告」) ,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鑑于新冠肺炎疫情,在现行的社交距离管控措施下不容许召开实体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宣布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交易时段后) ,卖方( 本公司一家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签订三份更改契约, 将达成先决条件及完成日期的最后期限延长三个月 。

根据上市规则 14A.46(1), 载有(其中包括)买卖协议的额外资料及出售事项、由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发出的意见书及上市规则项下规定的其他资料之通函(「 通函」),需与本公司刊发召开股东大会之通告的同时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如公告所述,本公司预期通函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或之前寄发, 由于股东大会需要延期举行,故此寄发通函日期亦需延迟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