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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出售物业

2022-01-21 00:00:00

买卖协议

于2022年1月21日,卖方(本公司一家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同意出售,且买方同意购买该等物业,代价总额为38,000,000澳元(约212,960,000港元)。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就出售事项而言参照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计算的若干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是次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报告及公告的规定。

买方为一家由马兴富先生(卖方的董事)全资拥有的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根据上市规则,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并须获取独立股东的批准。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已告成立,以就买卖协议及出售事项的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以及就如何于股东大会上投票提供意见。英皇融资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及建议。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以酌情考虑批准买卖协议及出售事项。为实行良好的企业管治,主席、副主席(两人作为马兴富先生的叔父)及彼等各自的联繫人将就批准买卖协议及出售事项的决议案放弃投票。除前述者外,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其他于出售事项拥有重大权益的股东须就将于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载有(其中包括)买卖协议、出售事项及上市规则项下规定的其他资料之详情连同召开股东大会之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将寄发予股东。鉴于在这期间的农历新年假期,预期通函将于2022年2月28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出售事项须待买卖协议载列的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告完成,且出售事项可能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