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东方企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4)条而作出。
董事会宣布,由于本公司与恒健会计师行有限公司(「恒健」)未能就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之审计费用达成共识,故恒健已辞任本公司之核数师一职,由2021年12月20日起生效。
恒健已确认并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股东」)或本公司债权人(「债权人」)垂注。董事会及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亦已确认,除上述未就审计费用达成共识外,本公司与恒健并无意见分歧或未解决之事宜,亦无就有关其辞任而须敦请股东或债权人垂注之事宜。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推荐,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21年12月20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新核数师,以填补恒健辞任后之临时空缺,其任期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为止。
董事会确认,恒健尚未就本集团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展开任何审阅或审核工作,故预期更换核数师将不会对本集团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之年度审核及全年业绩公布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对恒健在过往期间为本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表示衷心感谢,并欢迎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任本公司核数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