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有关综合酒店租赁协议及综合酒店管理服务协议的公告。
综合酒店租赁协议
于2017年4月10日,本公司与周大福企业订立综合酒店租赁协议,据此,本集团成员公司将与周大福企业集团成员公司订立酒店租赁交易。
综合酒店租赁协议自2017年7月1日起为期10年,于2027年6月30日届满,惟按照综合酒店租赁协议提早终止则除外。酒店租赁交易现有年度上限将于2020年6月30日届满。由于本集团拟持续进行酒店租赁交易,且综合酒店租赁协议于2027年6月30日前不会届满,故董事会建议设定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6月30日止三个财政年度的新酒店租赁年度上限。
综合酒店管理服务协议
于2017年4月10日,本公司与周大福企业订立综合酒店管理服务协议,据此,本集团成员公司将与周大福企业集团成员公司订立管理服务交易。
综合酒店管理服务协议自2017年7月1日起为期10年,于2027年6月30日届满,惟按照综合酒店管理服务协议提早终止则除外。管理服务交易现有年度上限将于2020年6月30日届满。由于本集团拟持续进行管理服务交易,且综合酒店管理服务协议于2027年6月30日前不会届满,故董事会建议设定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6月30日止三个财政年度的新管理服务年度上限。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周大福企业为本公司主要股东,因此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新酒店租赁年度上限相关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中的最高者高于0.1%但低于5%,故本公司须就新酒店租赁年度上限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于新管理服务年度上限相关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中的最高者高于0.1%但低于5%,故本公司须就新管理服务年度上限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