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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

2020-10-19 00:00:00

NewWorldDevelopmentCompanyLimited(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为使本公司可灵活处理有关举行股东大会的事宜,董事会建议修订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细则(「细则」),容许股东大会以混合会议形式举行,即本公司股东(「股东」)除可亲身出席现场会议外,亦可以电子方式出席。有关修订亦列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主席的其他相关权力,包括就出席情况作出安排,并确保有关股东大会安全有序进行。董事会亦建议对现有细则作出与建议修订一致的其他内务修订。董事会建议采纳一套新细则(「新细则」)以取代及摒除现有细则。

采纳新细则引致的主要变动概要载列如下:

1.容许所有股东大会(包括股东週年大会、任何续会或延会)可于世界任何地方(惟股东大会的主要地点必须为香港地点)及于一个或多个地点以现场会议或混合会议形式举行;

2.加入「混合会议」、「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及「主要会议地点」的释义,并对相关细则作出相应修订;

3.包括鉴于容许股东大会在多于一个会议地点举行或以混合会议形式举行,而在股东大会通告内加入订明的额外资料;

4.规定股东大会主席可在符合法定人数的大会上取得同意后,押后(或无限期押后)大会时间及╱或变更地点及╱或变更形式(现场会议或混合会议);

5.规定于一个或多个地点举行或以混合会议形式举行的股东大会议程,以及董事会及有关大会主席的权力;

6.规定投票(不论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可按本公司董事或大会主席可能决定的电子或其他方式进行;

7.规定股东大会主席可决定于本公司网站刊登投票表决结果(倘已由本公司或股东大会主席或本公司董事或本公司公司秘书委任的监察员核证)而毋须在大会、续会或延会上宣佈结果。于本公司网站刊登有关投票表决结果,并将此记入本公司有关大会议事程序的会议记录内,即为有关事实的确证;

8.规定倘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委任代表文书可采用电子通讯发出,同时本公司可全权酌情不时指定电子地址或电子呈交方式以收取有关股东大会的受委代表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及

9.作出其他内务修订,并对现有细则作出与上述修订一致的相应修改。

建议采纳新细则须待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举行的应届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上获股东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一份载有(其中包括)有关采纳新细则引致对现有细则作出建议修订的详情,连同召开股东週年大会通告的通函,将于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