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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成功投地

2019-11-27 00:00:00

董事局欣然宣佈:-

1.本公司之两间全资附属公司纪奥及信明以分权共有的形式,由纪奥持有503,513/4,571,740份数及信明持有4,068,227/4,571,740份数,投标由香港政府以招标形式授予的位于香港九龙连翔道与柯士甸道西交界之该土地;及

2.于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纪奥及信明接获地政总署发出的该信件,通知其以土地金额港币42,232,000,000元就该土地作出的投标已被接纳。

由于收购事项在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之一项或多于一项之适用百分比率超逾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有关公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