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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替代董事之变更

2019-08-28 00:00:00

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宣佈﹕

(i)胡宝星爵士将辞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ii)继上述胡宝星爵士之辞任后,胡家骠先生将于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终止出任胡宝星爵士之替代董事;及

(iii)委任吴向东先生(「吴先生」)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委任」),该委任自二○一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非执行董事之辞任及终止出任替代董事

本公司董事局宣佈,由于胡宝星爵士决定投入更多时间处理私人事务,他将辞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胡家骠先生将终止出任其替代董事,均自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胡宝星爵士及胡家骠先生均已确认他们与本公司董事局并无意见分歧,亦不知悉有任何有关他们之辞任或终止出任(视乎情况而定)之事项需知会本公司证券持有人。

胡宝星爵士自本公司于一九七二年上市时起已服务本公司董事局,至今逾四十五年。而胡家骠先生自二○○二年起已出任胡宝星爵士之替代董事,至今逾十五年。董事局对他们不懈的支持和提供卓越的服务,以及为本公司的成就所作的宝贵贡献表示感谢。

独立非执行董事之委任

本公司董事局进一步宣佈,委任吴先生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一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吴先生,现年52岁,持有清华大学建筑管理学和工程力学双学士学位,以及清华大学交通工程硕士学位及三藩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吴先生拥有逾二十六年企业管理及商业地产营运经验。他现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联席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暨总裁。吴先生曾于二○○九年六月至二○一九年二月期间担任华润置地有限公司(「华润置地」)之执行董事,并于上述若干期间出任华润置地的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主席。

除上文所披露外,吴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在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他并无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于本公告所载之日,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而言,吴先生在本公司并无拥有任何股份权益。

吴先生并无与本公司订立任何服务合约。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章程细则」),他的任期将直至本公司下届股东週年大会为止,届时将符合资格膺选连任。此外,作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吴先生之任期约为两年,由他膺选连任之股东週年大会当天起直至两年后之股东週年大会时届满,并符合资格于他任期届满时之股东週年大会上以相约任期膺选连任。董事之袍金乃由本公司董事局建议并由本公司股东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批准,而其他酬金则根据章程细则所授予本公司董事局之权力及参考董事在时间、努力及成绩所作的贡献而不时作出审订。吴先生每年可获港币三十万元作为出任本公司董事之袍金。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任何其他与该委任有关并需要本公司证券持有人知悉的事宜,亦无任何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之规定作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