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及二○一三年三月八日分别刊出公告,述及有关本公司若干董事因涉嫌触犯普通法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或防止贿赂条例,及/或提供虚假资料违反盗窃罪条例而被检控。
本公司分别获本公司联席主席兼董事总经理郭炳江先生(「郭炳江先生」)及郭炳联先生(「郭炳联先生」)通知 ?-
(a) 於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他们两位的控罪已被修改 ? (i) 郭炳江先生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而被多加一项控罪 ? 及 (ii) 郭炳联先生涉嫌触犯普通法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防止贿赂条例而被多加两项控罪 ? 及
(b) 上述加控采用对其他被告现行之一项或多项控罪中所涉嫌之罪行作出修改,以作上述之新增控罪。
本公司澄清以上提及的事项并没有及将不会影响本集团的正常业务及运作。执行委员会会如常继续负责本公司之日常管理及运作。
本公司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在适当的时候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