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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鸿基地产授予购股权

2013-07-12 17:19: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7.06A 条之规定而发出。

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谨此宣布,根据本公司於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向若干人士(「承授人」)授予1,272,000 份购股权(「购股权」),以认购最多合计1,272,000 股於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币0.50 元之普通股股份(「股份」),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後方可作实。有关购股权之详情如下:

授予日期 : 二○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授予购股权之行使价 : 每股港币102.30 元

授予购股权数目 : 1,272,000 份购股权,每份购股权赋予其承授人认购一股股份之权利

股份於授予日期在联交所之收市价: 每股港币102.30 元

购股权之有效期 : 购股权之有效期为授予当日起计之五年,并於期满失效

於上述授予之购股权中,本公司之替代董事郭基煇先生及郭颢澧先生各自获授予32,000 份购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