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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资料变更

2021-11-11 00:00:00

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l)条及第13.51B(2)条发出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接获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冯国纶博士(「冯博士」)通知,(i)他为利标品牌有限公司(「利标」),一家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787)的主席兼执行董事;及(ii)根据利标截至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利标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品牌童装、男女时装、鞋履、时装配饰及相关的时尚产品设计、开发、推广及销售,主要供销售予北美洲及欧洲等市场的零售商。利标及其附属公司亦从事品牌管理业务,为其客户提供专业知识将品牌资产扩展至全新的产品类别、全新的地域及零售合作项目,以及协助在全球各地分销授权品牌产品。

冯博士亦通知本公司董事局,指于二○二一年十一月五日(大西洋夏令时间)在百慕达法院举行的聆讯中,百慕达法院颁令利标须根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进行清盘。清盘详情载于利标于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刊载之公告内。冯博士确认,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事项需要本公司股东知悉。

本公司并无于利标中拥有任何权益,亦无在任何方面与利标有关或有关连。除上述资料外,本公司董事局并无上述事宜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