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预期国药控股产品供应及购买框架协议及白云山和黄品牌许可特许权使用费协议之初始期限将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于2023年12月21日: (a) 本公司与国药同意重续国药控股产品供应及购买框架协议,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为期三年,直至2026年12月31日(包括该日)止;及(b) 本公司与 HCMH 同意重续白云山和黄品牌许可特许权使用费协议,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为期三年,直至2026年12月31日(包括该日)止。 上市规则下之涵义 (1)国药控股产品供应及购买框架协议 由于国药控股为本公司附属公司之主要股东,因此其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 A章,本集团向国药控股供应及自其购买产品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分别就(i)本集团供应产品及(ii)本集团购买产品而言,各自的年度上限金额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均超过5%。由于交易乃由本集团与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董事已批准交易,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已作出上市规则第 14A.101 所需之确认,故(i)本集团根据国药控股产品供应及购买框架协议供应产品及(ii)本集团根据国药控股产品供应及购买框架协议购买产品均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2)白云山和黄品牌许可特许权使用费协议 由于 HWEL 为长江和记之附属公司,其因身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之联系人而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根据白云山和黄品牌许可特许权使用费协议授出许可构成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 A 章项下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 HCMH 根据白云山和黄品牌许可特许权使用费协议须付之年费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按年度计将超过0.1%但低于5%,故白云山和黄品牌许可特许权使用费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 A 章项下之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