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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国公司问责法》状况的更新

2022-03-31 00:00:00

和黄医药(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和黄医药」或「本公司」)继于2022年3月11日发表初步公告后,现提供有关《外国公司问责法》(「该法案」)状况的更新。

于2022年3月30日,诚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国证交会」)根据该法案采纳实施规则后所预期,美国证交会将和黄医药列入其根据该法案认定的发行人最终清单上。继本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向美国证交会呈交20-F表格内的年度报告后,本公司于2022年3月8日被暂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美国证交会之前估计根据该法案有273名注册人可能于2020年的审查中被视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预计,当其他在香港和中国其他地区有业务的类似美国上市公司向美国证交会提交年度报告后,该等公司将会被列入在清单内。

本公司正继续留意市场发展及评估所有的战略选项,并在适当咨询和指导下,本公司谨此指出这一更新对业务营运并无影响。

和黄医药了解该法案的初衷是确保适当的透明度和披露,让投资者能够作出知情的投资决定。我们对此全力支持且亦是我们自2006年在伦敦首次上市以来的一贯承诺。我们将一如既往继续遵守我们上市所在所有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此外,我们正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保持沟通,以了解他们与美国当局就设于中国的公司如何能满足该法案的要求所进行的讨论是否有进一步更新。我们将继续评估保持在美国上市的所有选项,包括在我们的国际业务对集团的贡献超过中国业务时,评估在中国境外委聘审计师的好处。

本公司的美国预托证券将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交易,每份美国预托证券代表五股普通股。其普通股则可于AIM市场上交易。此外,于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主板完成普通股主要上市,股份代号「13」。于香港交易所及AIM市场上市的股份可悉数与本公司的美国预托证券所代表的股份代替或互换。

关于《外国公司问责法》

该法案是美国持续监管重点的一部分,旨在获取目前受国家法律(尤其是中国法律)保护的审计和其他信息,编制此类清单由该法案和美国证交会的实施规则规定。该法案规定,倘任何发行人的财务报表之审计师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能接受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核查,则美国证交会禁止根据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须提交定期报告的该发行人(包括本公司)的证券于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包括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或任何场外交易市场交易。根据该法案的现行条款,除非该法案获修订将本公司排除或PCAOB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公司的审计师进行全面核查,否则本公司的美国预托证券将于2024年初从纳斯达克证券市场退市。此外,美国正在考虑立法将非核查年数由三年缩短至两年。

关于和黄医药

和黄医药(纳斯达克/伦敦证交所:HCM;香港交易所:13)是一家处于商业化阶段的创新型生物医药公司,致力于发现、全球开发和商业化治疗癌症和免疫性疾病的靶向药物和免疫疗法。集团旗下公司共有超过4,600名员工,其中核心的肿瘤/免疫业务拥有超过1,500人的团队。自成立以来,和黄医药已将自主发现的12个候选癌症药物推进到在全球开展临床研究,其中首三个创新肿瘤药物现已获批上市。欲瞭解更多详情,请访问:www.hutch-med.com或关注我们的LinkedIn专页。

前瞻性陈述

本公告包含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安全港」条款中定义的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反映了和黄医药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前瞻性陈述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此类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下列假设:意料之外的监管行动或延迟或一般性的政府监管,其中包括和黄医药的美国预托证券可能因《外国公司问责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而被禁止在美国交易的风险,该法案可能被修订令非核查年数由三年缩短至两年的风险,如果公司的证券在任何特定市场被停止交易或交易被中断或如果投资者为了交易这些证券必须采取措施将其股票从纳斯达克转到AIM市场或香港交易所而令公司证券价格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以及整体经济和行业状况,包括许多国家持续疲弱的经济和金融环境影响的不确定性、未来全球汇率的不确定性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的不确定性。有关前述各项和其他风险的进一步讨论,请参阅和黄医药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AIM和香港交易所提交的文件。和黄医药在本公告中提供之资料截至本公告日期,并且不承担因新的资料、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而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