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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有限合伙协议

2020-06-03 00:00:00

兹提述金奥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之公佈(「该公佈」),内容有关订立有限合伙协议。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补充有限合伙协议

董事局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有限合伙协议之订约方订立补充有限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以将有限合伙协议之若干条款修订如下:

投资事项期限

合伙企业之投资项目期限将由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延长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预期回报

就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而言

倘江苏万宝未有根据债务重组协议向合伙企业偿还所有债务或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未能于投资期限内及分配日期收取其全部出资及预期回报,东兴投资(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于第三年之预期回报将由其实缴出资每年11.5%增至15%(扣除任何偿还款项(如适用)后)。

就中间级有限合伙人而言

倘江苏万宝已根据债务重组协议向合伙企业偿还所有债务及倘中间级有限合伙人于投资期限内及分配日期已收取其全部出资及预期回报,东兴投资(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于第三年之预期回报将由其实缴出资每年15%降至11.5%(扣除任何偿还款项(如适用)后)。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有限合伙协议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并仍具十足效力及效用。

经修订期限及预期回报乃由订约方按公平基准釐定及协定,以给予江苏万宝更多时间偿还债务重组协议项下之债务(当中已虑及新冠肺炎疫情之影响)。董事局认为订立补充协议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