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1) 复牌指引;(2) 复牌进展之季度更新资料;(3)继续暂停买卖

2024-07-04 00:00:00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EYNE LTD 金奥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00009) 内幕消息 (1) 复牌指引; (2) 复牌进展之季度更新资料; (3)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告乃由金奥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条及13.24A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 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复牌指引 于2024年6月24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发出的复牌指引(「复牌指引」): 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刊发所有尚未公布之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核修订; 证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 向市场公布所有重大资料,以便本公司股东及其他投资者评估本公司状况。 联交所指出,本公司须满足复牌指引、对导致其暂停买卖的事项作出补救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方可获准恢复其证券买卖。就此而言,本公司负有主要责任制定复牌计划。联交所进一步指出,倘本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其可能修订或补充复牌指引。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联交所可将已连续暂停买卖18个月的证券除牌。就本公司而言,18个月期限将于2025年10月1日届满。倘本公司未能补救导致其暂停买卖的事项、履行复牌指引及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并于2025年10月1日前恢复本公司之股份买卖,则上市科将建议上市委员会开展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6.01及6.10条,联交所亦有权于适当时候缩短特定补救期。 本公司正采取适当措施以符合复牌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并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让公众知悉最新进展。 复牌进展之季度更新资料 国际新城破产重整的最新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期,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正根据其审核计划收集必要之文件及资料,以便推进审计程序。 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本公司连同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正在办理湖南九华国际新城开发与兴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宜(“湖南九华国际新城”)。湖南九华国际新城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24年4月、2024年6月召开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破产会议,为了准备湖南九华国际破产程序的最终方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6日及2024年6月21日的公告。年。本公司透过提高营运效率,加强现金流管理,努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确保业务稳定永续运作。 关于子公司(“国际新城”)控制权的最新情况 为证明湖南九华国际为本公司主要经营子公司,向审计师提供破产重整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会议议程。过去几个月,公司与审计师一直密切合作,为审计师提供一个共同的资讯平台,帮助审计师在审查公司经营情况时做出更好的理性判断,并证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直接控制权。 关于公司与审计师关于审计费用偿还期限争议的最新情况 公司始终致力于运作专业、有效率、透明和公平的流程,并与审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然而,审计师坚持立即支付所有未付的审计费用。这可能远远超出公司的支付能力。截至公告日,该事项尚未解决。由于争议的估值费用仍然存在且仍未支付,估值过程暂时停止。 2023年度业绩及年度报告 于本公告日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仍在编制中,本集团亦 在与审计机构保持持续沟通、有序配合审计工作,以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落实及 刊发2023年度业绩及寄发2023年年度报告。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就2023年经审核 年度账目的刊发日期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 继续暂停买卖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刊发本公司全年业绩公布及寄发本公司之年报为止。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 仅供识别 承董事局命 金奥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俞超 香港,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 于本公布发表日期,董事局由六名董事组成。执行董事为钱凌玲女士(主席) 、俞超先生 (行政总裁)及向俊杰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沛雄先生、邓炳森先生及顾凯夫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