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
相关董事完成培训
本公布乃由金奥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作出。
兹提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于2023年5月9日刊发的新闻稿(「新闻稿」),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联交所对本公司就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2.13(2)、14.34、14.38A、14.40、14.41、14A.34、14A.35、14A.36、14A.39、 14A.46、14A.71及14A.72条及对本公司相关董事张立先生(「张先生」)、钱凌玲女士(「钱女士」)、向俊杰先生(「向先生」)、邓炳森先生(「邓先生」)、徐沛雄先生(「徐先生」)及赵 善能先生(「赵先生」)(统称「相关董事」)就彼等未有尽力遵守上市规则及尽力促使本公司 遵守上市规则而违反上市规则第3.08条及彼等于其按上市规则附录5B所载格式向联交所 作出的《董事声明及承诺》项下义务而采取的纪律行动。除文义另有规定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新闻稿所界定者具备相同涵义。
诚如新闻稿所载及根据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之指令,(a)张先生须完成29小时以及钱女士、向先生、邓先生、徐先生及赵先生各自须完成26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包括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包括至少3小时有关(i)董事职责;(ii)企业管治守则;及(iii)第14及14A 章第2.13条上市规则规定的培训(「培训」);及(b)本公司须于培训完成后两周内向上市部提交由培训机构出具的全面合规书面证明。
根据上述指令,相关董事已于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9月18日期间完成培训,并已向联交所提交相关董事全面遵守培训规定的书面证明。
本公司谨此确认,本公司已遵照新闻稿所披露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的指令全面遵守相关董事培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