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消息针对一笔贷款的抵押品强制执行程序 本公布乃金奥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香港法例 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之公布(「该公布」),其中包括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诉讼。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涵义相同。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仅此向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有关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诉讼的最新资料。 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成都中发黄河实业有限公司(「成都中发」)近来接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南京法院」)发出的(2023)苏0105执恢53号《公告》(「公告」)及《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根据公告及裁定书,由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诉讼中的被执行人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南京法院裁定拍卖其中包括成都中发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永陵路19号的不动产。并对上述不动产透过淘宝网予以司法拍卖。 本公司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注意,尽管上述裁定书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但在送达本公司时(即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方会生效。 本公司目前正与债权人联络及磋商,以重组或延长相关贷款。本公司将适时就强制执行程序作出进一步公布。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拟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