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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出售数据中心业务

2021-07-26 00:00:00

出售数据中心业务本公司欣然宣佈,于2021年7月26日,卖方与买方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根据该协议,卖方同意出售及买方同意购买本公司的数据中心业务,购买价为7.50亿美元(相当于约港币58.5亿元),并根据本公告下文所述作出调整。

交易的完成待股份购买协议中所指,并在本公告中概述如下的完成条件获满足(或获买方豁免)后,方可作实。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于交易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为5%或以上,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交易为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交易的完成须待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故无法保证交易将会完成。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