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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实业股东大会通告

2018-10-09 17:47:00

兹通告电能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订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十五分假座香港

北角油街二十三号港岛海逸君绰酒店一楼宴会厅(或倘於该日上午九时正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八号或

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在香港仍然生效,则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三)在同一时间及地点)

举行股东大会(「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作出修订)为本公司之普通

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批准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作为一方)与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或与长江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作为另一方)根据或就财团成立

协议(注有「A」字样的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的通函(「通函」)副本连同注有「B」字

样的财团成立协议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拟进行的关连交易,包括但不

限於由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如适用)及本公司就合营交易成立财团;

(b) 授权本公司董事共同及个别在按其可能绝对酌情认为属必要、适当、适宜或恰当之情况下,

采取一切有关步骤,并作出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签署、签立、盖章(倘需要)及交付一切有关

文件以令上述决议案及其项下拟进行的全部交易落实及生效。」

承董事局命

公司秘书

吴伟昌

香港,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

2

附注:

1. 除本通告另有界定或文义另有所指外,通函所界定的词汇与本通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2. 於大会举行时,大会主席将行使其在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81 条赋予之权力,将上述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表决。投票

表决结果将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尽快於本公司之网站www.powerassets.com及香港交易及

结算所有限公司之网站www.hkexnews.hk 公布。

3. 本公司之股东均有权委派另一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代表人行使股东所有或任何以下权利:出席大会并

於会上发言和表决,而股东亦可委任不同代表,以分别代表其所持有并在委任文书内指明的股份数目。委派代表书

必须按照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并於大会举行时间前不迟於48 小时送达本公司注册办事处香港夏悫道10 号和记

大厦19楼1913-1914室,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委派代表书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

投票。而在此情况下,该委派代表书将被视作已予撤回。

4. 为确定合资格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将由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四)至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星期二)(或如大会因香港悬挂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如下文

附注5 详述)而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举行,则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三)),首尾两日包括

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凡拟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者,务须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之股权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 楼1712–1716 室。

5. 倘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香港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

则大会将不会於该日举行,惟将按本通告所述自动顺延至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三)在同一时间及地点

举行。有关会议另行安排的详情,股东可於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的营业时间内

致电本公司(852) 2122 9122或浏览本公司网站www.powerassets.com以作查询。大会於香港悬挂三号或以下热带气旋

警告信号或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时仍如期举行。

在恶劣天气下,股东应因应其本身之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大会,如选择出席会议,则务请小心注意安全。

6. 本公告的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

执行董事: 霍建宁先生(主席)、蔡肇中先生(行政总裁)、陈来顺先生、甄达安

先生、麦坚先生及尹志田先生

非执行董事: 李泽钜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叶毓强先生、佘颂平先生、黄颂显先生及胡定旭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