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电能实业2018年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

2018-04-10 16:46:00

兹提述电能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之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前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通 告 」),当中载有将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星期三)(见附注 7 ) 下午二时十五分假座香港九龙红磡德丰街 20 号九龙海逸君绰酒店一楼宴会大礼堂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本公司股东考虑的决议案。

兹补充通告将於按原订计划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上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作出修订)(除前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外):

普通决议案

8. 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批准该等交易(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之通函(「通函」),注有「A」字样之通函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及通函所载该等交易之建议年度上限;及

(b) 授权本公司董事共同及个别在按其可能绝对酌情认为属必要、适当、适宜或恰当之情况下,采取一切有关步骤,并作出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签署、签立、盖章(倘需要)及交付一切有关文件以令该等交易落实及生效。」

附注:

1. 除本通告另有界定或文义另有所指外,通函所界定的词汇与本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2. 於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时,大会主席将行使其在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 81 条赋予之权力,将上述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表决。投票表决结果将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尽快於本公司之网站 www.powerassets.com 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网站www.hkexnews.hk 公布。

3. 除本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所载新增决议案外,前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并无其他变动。有关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其他决议案,请参阅前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4. 本公司之股东均有权委派另一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代表行使股东所有或任何以下权利:代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发言和表决,而股东亦可委任不同代表,以分别代表其所持有并在委任文书内指明的股份数目。由於前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随附之委派代表书(「原委派代表书」)并无载列本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所载之建议新增决议案,一份经修订委派代表书(「经修订委派代表书」)将随附本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一并奉上。

5. 如股东有意委任代表代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发言及投票,及如其尚未向本公司交回原委派代表书,则应填妥及签署经修订委派代表书,并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之副本)(「授权文件」)将之交回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夏慤道 10 号和记大厦 19 楼 1913-1914 室),惟最迟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不迟於四十八小时(「截止时间」)递交。

在此情况下,股东不应向本公司递交原委派代表书。

如股东有意委任代表代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发言及投票,且已於截止时间前填妥及向本公司递交原委派代表书连同授权文件(如有),股东应注意:

(i) 如并无向本公司递交经修订委派代表书,则原委派代表书将被视为由其递交的有效委派代表书,惟所指定的代表将无权就批准该等交易的第八项决议案进行投票;

(ii) 如於截止时间前填妥及向本公司递交经修订委派代表书连同授权文件(如有),则该经修订委派代表书将撤回并取代其递交的原委派代表书。该经修订委派代表书将被视为该股东递交的有效委派代表书;及

(iii) 如 於 截 止 时 间後 向 本公 司 递 交 经 修订 委 派代 表 书 连 同 授权 文 件( 如 有 ) , 则该经修订委派代表书将属无效,而该股东正式递交的原委派代表书的有效性将不受影响,惟原委派代表书所指定的代表将无权就批准该等交易的第八项决议案进行投票。

股东务请注意,填妥及交回原委派代表书及╱或经修订委派代表书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 席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或 其 任 何 续 会 , 并 於 会 上 投 票 , 而 在 此 情 况 下 , 已 递 交 的 相 关委派代表书将被视为已予撤回。

6. 为确定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包括其续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将由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星期五)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星期三)(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凡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包括其续会)并於会上投票者,务须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递交本公司之股权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 至 1716 室。

7. 倘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悬挂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则股东周年大会将不会於该日举行,惟将按前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及本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所述自动顺延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二)在同一时间及地点举行。有关会议另行安排的详情,股东可於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的营业时间内致电本公司(852) 2122 9122 或浏览本公司网站www.powerassets.com 以作查询。股东周年大会於悬挂三号或以下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时仍如期举行。

在恶劣天气下,股东应因应其本身之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如选择出席会议,则务请小心注意安全。

8. 本股东周年大会补充通告的中英文版本如有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