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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末期业绩及第四次股息

2019-02-01 00:00:00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3条的规定,滙丰控股有限公司宣布,将于2019年2月19日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议」),审议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业绩公告及2018年度第四次普通股股息之宣派。

待董事会议通过后,2018年度第四次股息将于2019年4月8日派发予于2019年2月22日登记于英国主要股东名册、香港海外股东分册或百慕达海外股东分册之股份持有人。

在伦敦、香港、巴黎及百慕达买卖的滙丰普通股及在纽约买卖的美国预托股份将于2019年2月21日除息报价。

任何人士如已购入登记于英国主要股东名册、香港海外股东分册或百慕达海外股东分册之普通股股份,而尚未将股份过户文件交予英国主要登记处、香港或百慕达海外登记分处办理,应于2019年2月22日当地时间下午4时前办妥有关手续,以确保可以收取是次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