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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控股2017年度第三次股息

2017-09-20 16:30:00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43条的规定,汇丰控股有限公司宣布,将於2017年10月3日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议」),审议2017年度第三次普通股股息之宣派。

待董事会议通过後,2017年第三次股息将於2017年11月22日派发予於2017年10月13日登记於英国主要股东名册、香港海外股东分册或百慕达海外股东分册之股份持有人。在伦敦、香港、巴黎及百慕达买卖的汇丰普通股及在纽约买卖的美国预托股份将於2017年10月12日除息报价。

任何人士如已购入登记於英国主要股东名册、香港海外股东分册或百慕达海外股东分册之普通股股份,而尚未将股份过户文件交予英国主要登记处、香港或百慕达海外登记分处办理,应於2017年10月13日当地时间下午4时前办妥有关手续,以确保可以收取是次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