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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的交易

2020-05-25 00:00:00

本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自去年八月起于公开股票市场经一系列交易售出(i)223,452股亚马逊股份,每股亚马逊股份平均售价为1,975美元(折合港币15,421元),所得款项净额合共约为四亿四千一百万美元(折合港币三十四亿四千六百万元);及(ii)2,576,491股Facebook股份,每股Facebook股份平均售价为195美元(折合港币1,529元),所得款项净额合共约为五亿零三百万美元(折合港币三十九亿四千万元)。

由于就《上市规则》第14.07条而言,基于涉及亚马逊股份出售事项及涉及Facebook股份出售事项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大于5%的门槛,而全部该等比率皆低于25%的门槛,故亚马逊股份出售事项及Facebook股份出售事项各自对本公司而言构成一项须予披露的交易,因此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有关申报和公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