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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的交易

2020-03-17 00:00:00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在二○一九年八月三十日至二○二○年三月十六日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于香港的公开股票市场上购入合共64,463,000股九龙仓置业股份,总代价为现金约港币二十八亿二千七百万元。

由于就《上市规则》第14.07条而言,基于涉及该交易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大于5%的门槛,而全部该等比率皆低于25%的门槛,故根据《上市规则》,该交易对本公司而言构成一项须予披露的交易,因此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有关申报和公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