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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调任

2021-08-10 00:00:00

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谨宣布凌缘庭女士(「凌女士」)由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由二○二一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凌女士BSc(Hons),MRICS,MHKIS,RPS,现年49岁,于二○二○年十月一日获委任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她自二○一七年起出任九龙仓置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九龙仓置业」)的执行董事,主要负责管理该公司于香港及新加坡的投资物业。她现在将承担更多职务,管理本集团于中国内地的投资物业。九龙仓置业是会德丰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股东)的联营公司。

凌女士在优质商业物业的租赁和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她于英国普茨茅斯大学取得土地管理一级荣誉学士学位。她是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及香港测量师学会的特许测量师,以及注册专业测量师。

凌女士将收取本公司不时由本公司股东通过而釐定的董事袍金,该项袍金率目前为每年港币二十五万元,此袍金率与本公司向主席以外的其他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所支付的水平相同。此外,凌女士与九龙仓置业集团订有僱佣合约,本公司将会向九龙仓置业偿付凌女士有权从九龙仓置业集团收取的基本酬金之某个预设百分比(「预设百分比」)。该预设百分比将参考凌女士作为本公司执行董事预计所花的时间而釐定。本集团就凌女士的服务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基本薪金及各项津贴等)约为每年港币二百九十二万元。此外,凌女士通常会获得一项酌情性质的周年花红,有关花红的金额乃每年由本集团单方面釐定。支付予凌女士的薪津总额将参考香港僱主一般给予一名才干及工作职责相若的高级行政人员的薪酬待遇范围而釐定。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凌女士须在本公司的股东週年大会上轮值卸任及重选。

于本公告日期,凌女士拥有本公司1,050,000股股份权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权益)。除上文所披露外,凌女士在目前以及在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他公众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她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她亦没有就本公司的证券拥有任何其他权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权益)。

据本公司董事所知,就凌女士的调任而言,并无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条文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而凌女士亦从来没有涉及任何根据该等《上市规则》条文而须予披露的事宜,亦没有须提呈予本公司股东知悉的任何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