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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董事

2020-09-29 00:00:00

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则统称为「本集团」)谨宣布委任凌缘庭女士(「凌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由二○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凌女士BSc(Hons),MRICS,MHKIS,RPS,现年48岁,是九龙仓置业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九龙仓置业」)的执行董事,主要负责管理该公司于香港的投资物业,包括海港城、时代广场及荷里活广场。

凌女士早于二○○四年加入本集团,自二○一三年起出任本公司董事,直至二○一七年九龙仓置业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独立上市为止。

凌女士在房地产业界有丰富经验,尤其是大型商业物业的租赁和管理,以及物业和酒店发展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凌女士于英国普茨茅斯大学取得土地管理一级荣誉学士学位。她为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及香港测量师学会的特许测量师,以及注册专业测量师。

凌女士将按每年港币二十五万元的袍金率收取本公司的董事袍金,此袍金率与本公司向主席以外的其他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所支付的水平相同。除此之外,凌女士将不会就其担任非执行董事而收取本公司任何酬金。

于本公告日期,凌女士拥有本公司750,000股股份权益及可认购本公司600,000股新股份的认购权权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权益)。除上文所披露外,凌女士在目前以及在过去三年内并无担任任何其它公众上市公司的董事职位,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彼亦没有就本公司证券拥有任何其它权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权益)。

据本公司董事所知,就凌女士的委任而言,并无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条文规定而须予披露的资料,而凌女士亦从来没有涉及任何根据该等《上市规则》条文而须予披露的事宜,亦没有须提呈予本公司股东知悉的任何其它事项。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条文,凌女士将一直出任本公司董事职位,直至彼在本公司于二○二一年举行的股东週年大会上卸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