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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连交易

2020-12-18 00:00:00

由于现有主租赁协议及现有主购买协议将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长实与长和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八日订立:

(a)新主租赁协议,载列规管由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租赁交易之框架条款;及

(b)新主购买协议,载列规管由二零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项目相关物资交易之框架条款。

租赁交易及项目相关物资交易对长实及长和之上市规则涵义如下:

就长实而言

根据上市规则,长和被联交所视为长实之关连人士。因此,长实与长和之租赁交易及项目相关物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长实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长实就租赁交易及项目相关物资交易各自之年度上限金额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全部适用百分比率均少于5%),长实须就租赁交易及项目相关物资交易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就长和而言

根据上市规则,长实被联交所视为长和之关连人士。因此,长实与长和之租赁交易及项目相关物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长和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长和就租赁交易及项目相关物资交易之年度上限金额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全部适用百分比率均少于5%),长和须就租赁交易及项目相关物资交易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