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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优先股股息分派及拟赎回境外优先股

2022-08-19 00:00:00

I. 董事会会议批准境外优先股股息分派方案

兹提述(i)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日期为 2017年3月 22日、 2017年10月 20日及2017年10月 27日有关本行发行74,800,000股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 境外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1,496,000,000美元的公告;及(ii)本行日期为2017年 4月 18日的通函及本行日期为 2017年 5月 25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行普通股股东、内资股股东及H股股东批准建议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及授权本行董事会(「董事会」)办理境外优先股发行相关事宜及办理境外优先股存续期间相关事宜,包括决定及办理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相关事宜等。

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本行建议于 2022年 10月 27日分派境外优先股股息。于2022年8月 19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已审议并批准了上述境外优先股股息分派方案。

II. 境外优先股股息分派方案

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条款,分派方案详情如下:

1. 计息期: 2021 年10月 27日(包括该日)至2022年10月 27日(不包括该日)

2. 股权登记日: 2022年10月 26日

3. 付息日: 2022年10月 27日

4. 收款人:于2022年10月 26日 Euroclear Bank SA/NV(「 Euroclear」)及Clearstream Banking, S.A.(「 Clearstream, Luxembourg」)营业时间结束后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SA/NV, Luxembourg Branch所存置本行股东登记册上署名的境外优先股股东。

5. 扣税:本行本次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为 91,422,222.22美元(含税)。根据相关法律,倘本行分派境外优先股股息,本行将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

6. 股息率及派付金额:境外优先股的条款及条件规定第一个重置日前的初始股息率为 5.50%。按照境外优先股本金金额、股息率及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确认如下:

本行将分派境外优先股股息 91,422,222.22美元,其中 82,280,000美元将派付予境外优先股股东,而9,142,222.22美元将为代扣代缴所得税。

如下文进一步所阐释,本行境外优先股赎回事宜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尚须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并向其他监管机构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本次境外优先股派息和赎回工作将同时进行,届时将以 100%总清算优先金额加上自前一付息日(含该日)起至计划的赎回日(不含该日)为止的期间内的应计但未支付股息的价格,赎回全部而非仅部分境外优先股,并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全部款项。

III. 境外优先股股息分派方案实施办法

本行将向于记录日期名列本行股东登记册的境外优先股股东派付境外优先股股息。虽然境外优先股通过Euroclear及 Clearstream, Luxembourg持有, Euroclear及Clearstream, Luxembourg的存管处The Bank of New York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将为于记录日期名列本行股东登记册的境外优先股唯一持有人。本行一经向 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Limited付息或按其指示付息,即被视为已履行于境外优先股条款及条件下的付息责任。最终投资者如对股息在进入清算系统后向最终投资者的后续转付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彼等各自的存管机构或中介机构。

IV. 拟赎回境外优先股

董事会于2022年8月 19日审议通过行使境外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同意在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公司章程要求,于 2022年 10月 27日对全部境外优先股行使赎回权(「本次赎回 」)并同意授权本行董事长及行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单独或共同全权办理本次赎回所有事宜。

本次赎回尚须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并向其他监管机构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本行将就后续事宜按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行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