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曾倩雯
单位净值:101.4700 | 净值增长率:0.31% | 累计净值:101.4700 | 截止日期:2024/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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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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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东亚联丰投资系列-东亚联丰亚洲策略债券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东亚联丰亚洲策略债券A类别人民币(累积) | 基金代码 | 968130 |
成立日期 | 2024/8/5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0 (--)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0 (--) |
基金规模(亿元) | 0 (--)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花旗银行 |
基金经理 | 曾倩雯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一级债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主要通过投资于亚洲债务证券,以寻求中至长期资本增长及定期收入。 | ||
基金比较基准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旨在通过主要(即最少7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a)以亚洲货币计价的债务证券,或(b)由亚洲政府或在亚洲成立的机构或其主要业务或资产位于亚洲或其目前大部分收入或盈利源自亚洲的机构发行或担保、并以美元或其他货币(包括亚洲货币)计价的债务证券,以提供中至长期资本增长及定期收入。至于剩余资产,基金管理人可酌情投资于非本基金主要的地域、巿场类别、行业或资产类债务证券可由政府、地区政府、巿政府、政府机关、政府支持机构、金融机构、投资信托及房地产信托、跨国组织及其他公司发行或担保。债务证券亦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及抵押支持证券(合计不多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以及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一致的货币巿场基金及固定收益类基金(合计少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30%,并符合《单位信托守则》第7.11至7.11D条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债务证券不会受制于任何久期或最低信用评级要求。本基金可投资于投资级别债务证券(由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给予Baa3或以上评级,或标准普尔公司给予BBB-或以上评级,或其他认可评级机构给予的同等评级),以及符合基金管理人所确定标准的低于投资级别或未获评级的债务证券。别。 本基金预期将少于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债务工具,可能包括或有可转换债务证券(少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由金融机构发行的高级非优先受偿债及次级债。此等工具在触发事件发生时可能会被或有减记或者或有转换为普通股。 本基金亦可通过境外直接参与管理机制及/或债券通直接投资于中国银行间债券巿场,将其少于10%的资产投资于中国内地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务证券(“内地债务证券”)。本基金可投资的内地债务证券不会受制于任何久期或最低信用评级要求。本基金可投资于投资级别(由中国内地信用评级机构给予AA-或以上评级)、符合基金管理人所确定标准的低于投资级别或未获评级的内地债务证券。 尽管本基金可能会大量投资与中国有关的债务证券,本基金可将其少于30%的资产投资于以人民币计价及于中国内地以外发行的债务证券(即“点心债”)。本基金对于以人民币计价的投资(包括内地债务证券及点心债)合计将少于其资产的30%。 本基金不会将其超过10%的资产投资于任何信用评级低于投资级别的单一主权发行人(包括其政府、公共或地方机关)所发行或担保的证券。为免产生疑问,有关证券将不包括“政府支持机构”的证券,也不包括既拥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和资产,又同时系政府所有或与政府相关的独立法律实体作为发行人所发行或担保的证券。 在投资于一项债务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将考虑债务证券本身的信用评级,如果债务证券未获评级则考虑发行人或担保人的信用评级。如果该债务证券或发行人或担保人均未获评级,其将被列为未获评级。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所持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将少于资产净值的30%。 在极端情况下(例如市场崩溃或重大危机),该等百分比出于现金流管理目的可暂时增加至100%。 本基金可投资少于10%的资产于结构性存款或产品。基金管理人目前无意代表本基金订立任何证券融资交易。在获得香港证监会事先批准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提前不少于一个月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出事先书面通知,表明基金管理人将代表本基金进行该等交易。 本基金可出于对冲及投资目的使用金融衍生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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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
收益分配原则 | 基金管理人拥有酌情权,决定是否作出任何收益分配,以及收益分配的频率及金额。 分派类别 就在内地销售的A类别美元(分派)、A类别人民币(分派)、A类别人民币(对冲)(分派)、A类别欧元(对冲)(分派)及A类别澳元(对冲)(分派)而言,基金管理人可酌情决定以本基金投资所得收益及/或该等份额应占资本对上述份额类别作出收益分配。就各会计期间而言,基金管理人现拟(基金管理人亦有此酌情权)将有关进行收益分配的份额应占本基金投资所得收益至少85%作出收益分配,但不保证进行有关收益分配,亦不保证收益分配率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预期将可从本基金投资所得收益支付收益分配金额,但如果该等收益不足以支付其宣布的收益分配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可酌情决定该等收益分配将从有关进行收益分配的份额的应占资本中支付。过去12个月的收益分配(如有)的构成,即从(i)可分配净收益及(ii)资本中支付的相对金额/百分比,将于内地代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披露。内地投资者应留意上述有关从资本中支付收益分配造成的影响,详情请阅基金说明书附录十“风险因素”一节所载的相关风险披露。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香港证监会的事先批准后通过提前不少于一个月向内地投资者公告修订收益分配政策。 就在内地销售的分派类别而言,将就截至每年的1月至11月于每个日历月的最后一日(各称为“中期会计结算日”)止每一个月期间作出中期收益分配(如有),并将就截至每年的12月31日(“会计结算日”)止一个月期间作出末期收益分配(如有)。 于记录日期名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符合资格获得就相关中期会计期间或会计期间宣布的收益分配(如有)。记录日期将为中期会计期间或会计期间后一个月的第14日或基金管理人可能决定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其他日子。如该日并非香港营业日,记录日期将为前一个香港营业日。中期收益分配(如有)将于中期会计结算日后12周内支付,而末期收益分配(如有)将于会计结算日后两个月内支付。基金管理人目前拟于有关记录日期后7个香港营业日内公布任何收益分配(不论以中期或末期收益分配的方式)的详情,而该等收益分配将于记录日期后10个香港营业日内支付。累积类别就在内地销售的A类别美元(累积)、A类别人民币(累积)、A类别人民币(对冲)(累积)、A类别欧元(对冲)(累积)及A类别澳元(对冲)(累积)而言,基金管理人不分配该等份额类别所赚取的收益,该等份额类别的份额赚取的收益将用于累积及转作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