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
| 单位净值:108.9900 | 净值增长率:0.06% | 累计净值:108.9900 | 截止日期:2026/1/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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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 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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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全称 | 易方达(香港)精选债券基金 | ||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香港)精选债券M类(对冲人民币) | 基金代码 | 968118 |
| 成立日期 | 2021/5/17 | 上市日期 |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0 (--)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0 (--) |
| 基金规模(亿元) | 0 (--) | 选股风格 | —(年季) |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二级债基 |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通过在全球投资于主要由以离岸人民币、美元、欧元或港元计价的投资级别债务证券组成的投资组合,旨在除资本增值外,为本基金产生稳定收入流,从而实现长期资本增长。 | ||
| 基金比较基准 | |||
| 投资范围 | 一般债务证券 本基金会将其不少于7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在全球债务证券市场(例如但不限于香港及新加坡,以及基金管 理人相信该等债务证券的交易价格与其相关内在价值相比有大幅折扣的其他债务证券市场)发行或买卖的 美元、欧元或港元计价离岸投资级别债务证券投资组合。为免疑问,本基金可将其最多30%的资产净值投 资于以其他货币计价的债务证券。 本基金亦可投资于新兴市场。 本基金可将其最多20%的资产净值通过债券通投资于中国内地债务证券。本基金也可将其不多于30%的资 产净值投资于“点心”债券(即在中国内地以外发行但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务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及非上市债券、政府债券、可转换及不可转换债券、定息和浮 息债券及高收益债券(即由其中一家国际认可信用评级机构或中国内地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为低于投资级别 或未获评级的债务证券)。本基金可将最多10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由诸如公司、金融机构及银 行等发行人发行及/或担保)。如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份,基金管理人将安排在实际可行情况下 尽快出售相关股份。 本基金可将其少于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具有吸收亏损特点的债务工具(例如:额外一级资本票据及二级资 本票据、次级债等)。此等工具可能须在发生触发事件时被或有减记。本基金不会投资于或有可转换债 券。 本基金可投资于投资级别、低于投资级别或未获评级的债务证券。低于投资级别证券及/或未获评级证券 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30%。如债务证券本身并无信用评级,基金管理人将参考发行人、 担保人或维好提供者的信用评级评估有关债务证券。“投资级别”指至少为穆迪的Baa3级或标准普尔的 BBB-级或一家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或(就中国内地债务证券而言)中国内地信用评级机构给予的同等评级。 “未获评级”指债券本身或其发行人均无信用评级。出现信用评级差异时,以最高评级为准。 倘若组成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证券的信用评级由投资级别调低至低于投资级别或未获评级,本基金可继续持 有或撤回投资该等工具,但不会对该等工具作出任何额外投资。本基金不会将其资产净值10%以上投资于 由低于投资级别及/或未获评级的任一单一主权发行人(包括其政府、公共或当地机关)发行及/或担保的债务 证券。 本基金将投资于一个广泛分散的债务证券投资组合,并无固定的存续期、期限结构或发达市场资产配置的 行业领域权重限制。投资项目的挑选将取决于是否可获得具吸引力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的投资领域在地理上并无限制,本基金可投资于全球债务证券。基金管理人可大量投资于任何一个 地区或国家,例如:香港及新加坡。 金融衍生工具、销售及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及其他投资 本基金亦可投资于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任何单位信托或任何互惠基金公司的份额、或任何其他集合投资计 划(包括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管理的公司或计划),或合格计划(包括合格交易所交易基金,定义见招募 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以及可持有现金、存款及其他货币市场工具(例如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当的国 库券、商业票据、存单)。为免生疑问,本基金所投资的集合投资计划可能会投资于权益性证券。本基金投 资于该等工具/投资不超过资产净值的30%,以及本基金于合格交易所交易基金的任何投资将被当作及视为 集合投资计划(就香港证监会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单位信托守则》”)第7.11、7.11A、 7.11B、7.11C及7.11D节的目的而言,并受限于该等条文)。 本基金可在《单位信托守则》及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主文部分中“投资及借款限制”一节及附表一下 载明的条款所准许的范围内以对冲或投资目的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本基金不会投资于有抵押品及/或证 券化的产品(例如:资产支持证券、抵押支持证券及资产支持商业票据)。 基金管理人可代表本基金在中国内地以外订立最多为本基金资产净值40%的销售及回购交易及/或逆回购 交易,以创设额外收入。为免生疑问,本基金的借款可最多不超过其资产净值的10%。 有关基金管理人对该等交易的政策的进一步详情载于招募说明书之基金说明书相关附录及附表二。 基金管理人不会就本基金订立任何证券借贷及其他证券融资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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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收益特征 | |||
| 收益分配原则 | 基金管理人保留酌情权决定是否作出任何收益分配、分配的频率及分红金额。 M类(人民币)份额、M类(对冲人民币)份额及M类(美元)份额为累积类别。累积份额类别在基金存续期间并无收益分配安排。 本基金的分配政策如有更改,基金管理人将寻求香港证监会的事先批准及给予投资者至少一个月的事先公告。 本基金的同一类基金份额无论在内地销售还是在香港销售,基金管理人均维持同一收益分配政策,不会对持有本基金的同一类份额的香港投资者或内地投资者采用不同的收益分配政策,以确保内地投资者与香港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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