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陈宝枝
单位净值:9.4842 | 净值增长率:-0.02%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02% | 累计净值:9.4842 | 截止日期:2024/1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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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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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汇丰亚洲债券基金 | ||
基金简称 | 汇丰亚洲债券BC类-人民币 | 基金代码 | 968103 |
成立日期 | 2020/5/11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0 (--)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0 (--) |
基金规模(亿元) | 0 (--)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汇丰投资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陈宝枝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一级债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4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6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通过主要投资于亚洲地区内的固定利率证券,目标是运用审慎的资本保存策略来获取高水平的合理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
投资范围 | 广泛投资于报价债券。如管理人认为投资于政府债券、其他无报价固定利率证券和金融票据、持有现金存款以等待再投资机会可满足实现最高资本增值的目的,本基金也可做出该等投资和持有现金存款。 受限于基金说明书“B节:投资管理”下“基金限制”章节下的规定,本基金也可为投资目的及对冲目的投资于金融衍生品(包括嵌入式金融衍生品)。 本基金最少将70%的非现金资产投资于成立在本基金名称所反映的地区的发行人所发行的债券或在该地区发行的债券,或以本基金名称所反映的货币或与所反映的地区有关的货币计价的债券。 本基金可通过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方案及/或债券通及/或相关规定不时准许的其他方式,将其少于2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在中国内地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卖的债券。为免疑义,于中国内地市场的投资总额应少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可将其低于3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具有亏损吸收特点的债务工具(例如或有可转换债务证券)。本基金可将其最多10%的净资产投资于或有可转换证券;但该投资预期不会超过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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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常规债券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管理人可全权决定是否就任何份额类别作出任何收益分配及收益分配的频率与金额。具体介绍如下: 1. BC类别 – 累积类别 BC类 – 美元、BC类 – 人民币、BC类 – 港元及BCH类 – 人民币为资本累积类别,管理人不会就该等类别宣布任何收益分配,而将所有净收入、资本和资本收益保留于份额价格之内。 2. BM2类别 – 每月进行收益分配 BM2类 – 美元、BM2类 – 人民币及BM2类 – 港元为每月收益分配的份额类别。该等每月收益分配将以现金分配的形式作出,其现金分配款项通常将通过内地销售机构以内地销售机构和内地投资者指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内地投资者可能因收取前述分红款项而须缴纳银行费用。 就该等份额类别而言: (1) 该等份额类别拟将根据归属于该等份额类别的本基金的相关投资组合的预估年化收益率宣布收益分配。 管理人将至少每半年审阅预估年化收益率。然而,管理人可酌情决定随时调整分配率,以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的预估年化收益率的变更。 内地投资者应注意,此收益分配政策将在未扣除费用和开支的情况下支付收益分配,并可能在未扣除预扣税的情况下支付收益分配。本基金的相关投资组合的预估收益率不一定会相等于份额类别所获得的收入,并可能导致分配已变现和未变现资本收益(如有)以及归属于这些份额的资本。分配资本相当于提取投资者部分初始投资款项或归属于该初始投资的任何资本收益。 这些收益分配可能导致相关类别的份额净值(或经调整份额净值)即时减少(继而使相关类别的申购价/赎回价即时减少)。 (2) 若于相关期间,归属于相关份额类别的本基金投资收入不足以支付所宣布的收益分配,则管理人可酌情决定收益分配从资本中支付。管理人亦可酌情决定从总收入中支付收益分配,同时从本基金的资本中扣除/支付本基金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及支出(导致可供本基金支付收益分配的可分配收入增加),因此实际上从本基金的资本中支付收益分配。内地投资者应知悉该等收益配的影响,并请关注基金说明书中“从资本中作出收益分配/支付”的风险因素。 该等份额类别最近12个月的收益分配构成(即,从(i)可供分配净收入及 (ii)资本中支付的款项相对值)的相关信息,将登载于中国内地代理人网站。 (3) 管理人可不时就本基金的任何份额类别决定收益分配金额和收益分配周期,并通知受托人。管理人也有绝对酌情权决定在任何收益分配周期不做出收益分配,也不保证做出固定的收益分配。 (4) 倘若收益分配政策有所更改,将须事先寻求香港证监会的批准(如需要),以及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内地投资者进行公告。 3. BM3H类别 – 每月进行收益分配 BM3H类 – 人民币、BM3H类 – 澳元、BM3H类 – 加元、BM3H类 – 欧元为每月收益分配的份额类别。该等每月收益分配将以现金分配的形式作出,其现金分配款项通常将通过内地销售机构以内地销售机构和内地投资者指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内地投资者可能因收取前述分红款项而须缴纳银行费用。 就该等份额类别而言: (1) 该等份额类别拟将根据以下各项宣布收益分配:(i)归属于该等份额类别的本基金的相关投资组合的预估年化收益率和(ii)预估利差(可以是正数或负数),利差是根据本基金的基础货币(即美元)和份额类别的类别货币(即人民币/澳元/加元/欧元)之间的利率差额所得。负利率差额将导致收益分配的减少和可能导致不支付收益分配。 管理人将至少每半年审阅预估年化收益率。然而,管理人可酌情决定随时调整分配率,以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的预估年化收益率的变更。 内地投资者应注意,此收益分配政策将在未扣除费用和开支的情况下支付收益分配,并可能在未扣除预扣税的情况下支付收益分配。本基金的相关投资组合的预估收益率不一定会相等于份额类别所获得的收入,而预估利差并不代表份额类别所获得的收入。因此,这可能导致分配资本收益(如有)和可能导致分配归属于这些份额的资本。分配资本相当于提取投资者部分初始投资款项或归属于该初始投资的任何资本收益。 这些收益分配可能导致相关类别的份额净值(或经调整份额净值)即时减少(继而使相关类别的申购价/赎回价即时减少)。 (2) 若于相关期间,归属于相关份额类别的本基金投资收入不足以支付所宣布的收益分配,则管理人可酌情决定收益分配从资本中支付。管理人亦可酌情决定从总收入中支付收益分配,同时从本基金的资本中扣除/支付本基金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及支出(导致可供本基金支付收益分配的可分配收入增加),因此实际上从本基金的资本中支付收益分配。 该等份额类别最近12个月的收益分配构成(即,从(i)可供分配净收入及(ii)资本中支付的款项相对值)的相关信息,将登载于中国内地代理人网站。 该等份额类别的分配金额和资产净值可能受到该等份额类别的类别货币(即人民币/澳元/加元/欧元)与本基金的基础货币(即美元)之间的利率差异的不利影响。此外,利率差异可能导致从资本中支付的分配金额增加,因此相比其他非对冲类别会出现较大的资本减损。 内地投资者应知悉该等收益分配的影响,并请关注基金说明书中“从资本中作出收益分配/支付”的风险因素。 (3) 管理人可不时就本基金的任何份额类别决定收益分配金额和收益分配周期,并通知受托人。管理人也有绝对酌情权决定在任何收益分配周期不做出收益分配,也不保证做出固定的收益分配。 (4) 倘若收益分配政策有所更改,将须事先寻求香港证监会的批准(如需要),以及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内地投资者进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