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Wesley Lebeau
单位净值:1.1492 | 净值增长率:0.39% | 累计净值:1.2281 | 截止日期:2025/7/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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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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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东方汇理香港组合-创新动力股票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东方汇理创新股票M人民币(对冲)分派 | 基金代码 | 968077 |
成立日期 | 2020/7/8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0 (--)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0 (--) |
基金规模(亿元) | 0 (--)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东方汇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Wesley Lebeau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商品型 | 二级分类 | 其它资产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3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投资于按照突破性创新营业模式设立或从突破性创新营业模式中全部受益或部分受益的公司的股份,从长远来看达到超越环球股票市场的表现。 | ||
基金比较基准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最多可以其资产净值的100%投资于股票及等同股票的证券(例如美国存托凭证、全球存托凭证)。视市场情况而定,本基金最多可以其资产净值的25%投资于现金及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最多只可以其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实物资产交易所交易基金。 本基金可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中国A股,但不得超过其资产的10%。 在《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第7章及基金说明书中“投资及借款限制”一节的条文许可下,本基金可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例如权证、期权及期货)对冲或投资用途。 除本基金不得以超过其非现金资产的10%投资于中国内地市场外,对于本基金可以其资产净值投资于任何一个国家、地区或行业的比例,并未设定任何限制。本基金采用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的混合模式。 本基金不会进行任何证券融资交易。 由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及投资策略集中于突破性创新业务,相比于环球股票指数(例如MSCIWorldNetTotalReturn指数),本基金在较长期的表现方面很可能与其出现重大的差异。 本基金可为投资及对冲目的取得金融衍生工具。本基金的衍生工具净敞口以其资产净值的50%为限。 本基金需遵守的投资限制详见补充说明书“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政策和投资限制”一节和基金说明书“投资及借款限制”一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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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常规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就“M人民币(对冲)-累算”和“M人民币-累算”而言,该等类别将不会进行收益分 配,投资收益将继续用于投资。 就“M人民币(对冲)-分派”和“M人民币-分派”而言,基金管理人可酌情决定于每 一自然季度为截至该自然季度底(即,三月、六月、九月及十二月的最后一个 本基金在内地销售的交易日)持有该等类别份额的内地投资者宣布、决定进行 收益分配。但本基金不保证收益分配率,具体的收益分配率由基金管理人酌情 决定。本基金若进行收益分配,将于有关季度结束后的第七个香港营业日支付 收益分配。收益分配将以人民币支付。收益分配一般从本基金分派类别份额 的投资收益及利息中支付。然而,为了维持较稳定的现金回报,“M人民币(对 冲)-分派”和“M人民币-分派”可能从资本中支付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可全权酌 情决定从本基金的收益及/或资本中支付收益分配。此外,基金管理人可酌情决 定从总收益中支付收益分配,而同时从本基金的资本中记入/从本基金的资本 中支付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费用及支出,使得本基金用作支付收益分配的可分配 收益增加,而因此本基金实际上从本基金资本中支付收益分配。 从资本中支付收益分配及/或实际上从资本中支付收益分配的情况相当于退还 或提取投资者部分原有的投资或任何归属于该原有投资的资本利得。任何涉 及从资本中支付或实际上从资本中支付收益分配(以适用者为准)均可导致分派 类别的份额净值即时减少。 因此,收益分配的水平不一定显示本基金的总回报。为了评估本基金的总回报, 应一并考虑资产净值的走势(包括收益)及收益的分配。过去十二个月的收益分 配成分资料(即从(i)可分配净收益及(ii)资本中支付收益分配的相对值)将登载在 内地代理人的网站上。 上述“M人民币(对冲)-分派”和“M人民币-分派”的收益分配方式与内地基金收益 分配一般仅就基金已实现的收益进行分配存在显著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