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何民基
单位净值:10.7606 | 净值增长率:1.23% | 累计净值:12.7504 | 截止日期:2024/9/27 | ||
---|---|---|---|---|---|
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
---|---|---|---|
基金全称 | 惠理高息股票基金 | ||
基金简称 | 惠理高息股票人民币派息 | 基金代码 | 968065 |
成立日期 | 2020/5/6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0 (--)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0 (--) |
基金规模(亿元) | 0 (--)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何民基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商品型 | 二级分类 | 其它资产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2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通过主要投资(即不少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70%)于亚洲地区内较高回报的债务证券及股票的投资组合,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资本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将集中投资于附带利息或派发股息的债务证券及股票, 发行这些债务证券或股票的公司或发行人均于亚洲市场上市, 并在亚洲地区成立或主要于亚洲地区经营, 或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公司或发行人的大部分收入或收益均来自其亚洲的业务。在资产配置方面, 本基金并无固定的地区、领域或行业比重, 基金管理人亦无意根据基准指数决定本基金的地区、领域或行业比重。为免产生疑问, 本基金会将不少于7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股票。 本基金可按基金管理人认为合适的比例投资于由任何市值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本基金可能投资的债务证券及股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的债务证券、债券、主权债务、上市股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交易所买卖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投资于其本身(或其发行人)的评级低于投资级别或未获评级的债务证券, 投资者应知悉投资于这类证券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低于投资级别的债务证券是指其本身(或其发行人) 被国际认可信用评级机构(例如标准普尔、穆迪及/或惠誉)评定为低于BBB-/Baa3 的评级的债务证券; 而“未获评级”的债务证券是指证券本身或其发行人不具备信用评级的债务证券。基金管理人可将不多于本基金最近期可得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其本身(或其发行人)的评级低于投资级别或未获评级的债务证券。此外, 本基金的资产可不时包括现金、存款、短期票据, 例如国库券、存款证、银行承兑汇票、短期商业票据及其他固定收益投资工具。但是, 本基金不会将多于1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低于投资级别的单一主权发行人(包括其政府、公共或地方机关)所发行及/或担保的债务证券。基金管理人亦可将投资组合的大部分配置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市场暴跌或重大危机), 本基金可暂时地将最多100%投资于流动性资产, 例如存款、国库券、存款证。 本基金可通过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及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统称“沪港通及深港通”)、中国A股连接产品(“CAAP”)投资于中国A股, 及/或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直接投资于中国A股的集合投资计划(“A股CIS”)投资于中国A股。通过沪港通及深港通、CAAP及A股CIS投资于中国A股最多为本基金最近期可得资产净值的20%, 而在任何单一CAAP发行人发行的CAAP的投资不得多于本基金最近期可得资产净值的10%。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基金管理人有权自行酌情决定是否作出收益分配,以及收益分配的频率及金额。 就P累积人民币类别、P累积人民币对冲类别、P累积美元类别和P累积港元类别而言,基金管理人目前不打算支付分配收益,该等类别的任何净收益及已变现净利润将用作再投资,并反映在其各自的资产净值上。就P每月派息人民币类别、P每月派息人民币对冲类别、P每月派息美元类别和P每月派息港元类别而言: (1)基金管理人目前拟每月酌情作出收益分配。 (2)收益分配以相关基金份额类别的计价货币支付。就P每月派息美元类别和P每月派息港元类别而言,收益分配以美元或港元支付。支付收益分配而产生的任何银行费用将由投资者承担。 (3)在正常情况下,P每月派息人民币类别和P每月派息人民币对冲类别收益分配将以人民币支付。然而,倘若在极端市况下,本基金无法取得足够金额的人民币,用来支付人民币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在内地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以美元支付收益分配或延迟支付赎回款项。支付收益分配而产生的任何银行费用将由投资者承担。任何货币汇兑成本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开支也将由投资者承担。 (4)基金管理人有绝对酌情权决定在某一财政年度不作出收益分配或减少收益分配。就收益分配方式而言,P每月派息人民币类别、P每月派息人民币对冲类别、P每月派息美元类别和P每月派息港元类别目前仅支持现金分配。 (5)若P每月派息人民币类别、P每月派息人民币对冲类别、P每月派息美元类别和P每月派息港元类别可分配净收益不足以支付所宣布的收益分配,则基金管理人可酌情决定从资本(包括相关财政年度的未变现资本收益或其他未变现利润以及过往财政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净收益及未分配已变现净资本收益或利润)中支付该等收益分配。投资者应注意,从资本中支付收益分配,相当于归还或提取投资者的部分原先投资额或原先投资额应得的任何资本收益。该等收益分配可能导致本基金相关类别的份额净值即时减少。任何涉及从本基金的资本中支付的收益分配,均可能导致相关份额类别的份额净值即时减少,并将减少内地投资者的任何资本增值。从资本中作出任何该等支付,目的仅是寻求在合理情况下尽可能维持该类别的每个基金份额的稳定付款,但就该类别的每个基金份额支付收益分配的金额并非是固定的,亦不对此作保证,该等支付因经济及其他情况,以及本基金在不对资本造成长期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每月稳定付款的能力而不同。 倘若收益分配包括来自收益及资本的金额,则过去12个月的收益分配(如有)的构成成分(即从(i)可分配净收益及(ii)资本中支付的相对值)可从内地代理人网站取得。 (6)根据目前的收益分配政策,收益分配水平未必显示本基金的总回报。为了评估本基金的总回报,应考虑资产净值的变动(包括分配)及收益分配。P每月派息人民币类别、P每月派息人民币对冲类别、P每月派息美元类别和P每月派息港元类别的资产净值将于除息日作出调整以反映该等收益分配金额。基金管理人可修订收益分配政策,但须经香港证监会事先批准,并向内地投资者发出最少一个月的事先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