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李威汉 Sanjiv Duggal
单位净值:7.4531 | 净值增长率:-0.56%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56% | 累计净值:8.7385 | 截止日期:2024/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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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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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汇丰亚太股票(日本除外)专注波幅基金 | ||
基金简称 | 汇丰亚太股票BM2类港元 | 基金代码 | 968039 |
成立日期 | 2019/2/11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0 (--)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0 (--) |
基金规模(亿元) | 0 (--)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汇丰投资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李威汉 Sanjiv Duggal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QDII | 二级分类 | 权益类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通过投资于股票投资组合,以提供长期总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净资产中至少90%将投资于在任何亚太地区(日本除外)设有注册办事处,并在 任何亚太区(日本除外)的主要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受监管市场正式上市的公司,以及 在亚太地区(日本除外)进行大部分经济活动的公司之股票及相当于股票的证券。本基金可将其余资产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工具及现金。 本基金旨在通过挑选波动性较低及较高的股票(相互之间的关联性较低)组成分散型 投资组合以优化投资组合、降低投资组合整体波动性,从而提供与摩根士丹利所有 国家亚太区(日本除外)美元净指数(MSCI AC Asia Pacific ex Japan USD Net Index)相 比,较低的投资组合波动性,但本基金并不保证该方法将始终提供一个波动性低于 相关指数的投资组合。作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优化过程的一部分,本基金可依赖市场 研究及量化分析,以对个别股票的波动性及股票之间的关联性进行评估。 由于不设任何市值限制,本基金一般投资于一系列具有不同市值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得高于本基金净资产的10%。 本基金可投资于在中国内地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A股及B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票,以及于上述交易所及于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以 外的其他交易所上市的其他中国内地相关股份或证券(“其他中国内地相关上市证 券”)。对于其他中国内地相关上市证券而言,本基金将投资于大部分业务活动在中 国内地进行或其大部分业务活动与中国内地相关的公司的证券。 本基金可通过沪港通直接投资于中国A股或通过中国A股连接产品间接投资于中国A 股。本基金投资于中国A股及B股的总额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虽有前文所述,管理人目前无意为本基金投资于中国A股(通过沪港通)、中国A股连 接产品或B股。如上述意向有任何变更,管理人将提前至少一个月向内地投资者进 行公告。 管理人不会就本基金进行证券借贷、回购或逆回购交易或类似场外交易。如上述意 向有任何变更,将须获得香港证监会的事先批准,并提前至少一个月向内地投资者 进行公告。 为对冲目的,本基金可投资于可交割/非交割远期外汇合约等衍生工具。 为对冲及非对冲目的(例如现金流管理及现金股票化),本基金亦可投资于在交易所 交易的指数期货。现金股票化指利用投资组合的闲置现金来模拟股票投资,以期从 股票市场的长远增长中获得额外收益。本基金为前述非对冲目的,投资在交易所交 易的指数期货,最多可达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本基金所投资的其他工具亦可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例如中国A股连接产品、参与票据 及可转换债券)。本基金为非对冲用途投资前述工具,最多可达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除上文所述外,本基金不会为投资目的,投资于其他衍生工具。 本基金将一般投资于亚太地区(日本除外)的货币及其他新兴及成熟市场的货币。 本基金须遵守基金说明书“投资及借款限制以及杠杆”章节所述的投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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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管理人可全权决定是否就任何份额类别作出任何收益分配及收益分配的频率与金额。具体介绍如下: 1. BC类别 – 累积类别 BC类 – 美元、BC类 – 人民币及BC类 – 港元为资本累积类别,管理人不会就该等类别宣布或作出任何收益分配。 2. BM2类别 - 每月进行收益分配 BM2类 – 美元、BM2类 – 人民币及BM2类 – 港元为每月收益分配的份额类别。该等每月收益分配将以现金分配的形式作出,其现金分配款项通常将通过内地销售机构以内地销售机构和内地投资者指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内地投资者可能因收取前述分红款项而须缴纳银行费用。 就该等份额类别而言: (1) 该等份额类别拟将根据其应占的本基金的相关投资组合的估计年度收益率宣布收益分配。 管理人将至少每半年审阅估计年度收益率。然而,管理人可酌情决定随时调整分配率,以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的估计年度收益率的变更。 内地投资者应注意,此收益分配政策将在未扣除费用及开支的情况下支付收益分配,并可能在未扣除预扣税的情况下支付收益分配。本基金的相关投资组合收益率的估计不一定会相等于份额类别所获得的收入,并可能导致分配已变现及未变现资本收益(如有)以及这些份额应占的资本。分配资本相当于提取投资者部分原本投资款项或从该原本投资应占的任何资本收益。 这些收益分配可能导致相关类别的份额净值(或经调整份额净值)即时减少(继而使相关类别的申购价/赎回价即时减少)。 (2) 若于相关期间,相关份额类别应占的本基金投资收入不足以支付所宣布的收益分配,则管理人可酌情决定收益分配从资本中拨付。管理人亦可酌情决定从总收入中支付收益分配,同时从本基金的资本中扣除/支付本基金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及支出(导致可供本基金支付收益分配的可分配收入增加),因此实际上从本基金的资本中支付收益分配。内地投资者应知悉该等收益分配的影响,并请关注基金说明书中“从资 本中作出收益分配”的风险因素。 该等份额类别最近12个月的收益分配构成(即,从(i)可供分配净收入及(ii)资本中拨付的款项相对值)的相关信息,将登载于中国内地代理人网 站。 (3) 然而,内地投资者应注意,管理人可酌情决定不宣布收益分配。并不保证将定期支付收益分配,如作出收益分配,并不保证分配率。 (4) 本基金收益分配政策可改变,但须事先获得香港证监会批准,以及提前至少一个月向内地投资者进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