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净值:0.9060 | 净值增长率:1.46% | 累计净值:2.7356 | 截止日期:2024/4/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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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10.85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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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大成沪深300指数A | 基金代码 | 519300 |
成立日期 | 2006/4/6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1.971 (2023/12/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1.971 (2023/12/31) |
基金规模(亿元) | 10.85 (2023/12/31)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23年4季)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李绍 刘淼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29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78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实现指数投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存托凭证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财产净值的5%。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待金融衍生产品推出后,本基金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是风险中等、获得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的产品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2、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超过6次,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7、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50%;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于实施更改前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