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罗雯
单位净值:1.0217 | 净值增长率:0.54% | 累计净值:1.8757 | 截止日期:2024/3/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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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4.62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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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A | 基金代码 | 519116 |
成立日期 | 2010/12/10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4.521 (2023/12/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4.521 (2023/12/31) |
基金规模(亿元) | 4.62 (2023/12/31)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23年4季) |
基金管理人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罗雯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8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5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力求对沪深3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 上,主要通过数量化模型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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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5%+1%(指年收益率,评价时按期间累计天数折算)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每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A类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7、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8、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别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