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葛俊阳
| 单位净值:1.6920 | 净值增长率:-1.96% } else {?> | 净值增长率:-1.96% | 累计净值:1.6920 | 截止日期:2025/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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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 最新规模:17.07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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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全称 | 富国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
| 基金简称 | 富国纳斯达克100ETF(QDII) | 基金代码 | 513870 |
| 成立日期 | 2023/10/25 | 上市日期 |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0.087 (2025/9/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0.087 (2025/9/30) |
| 基金规模(亿元) | 17.07 (2025/9/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经理 | 葛俊阳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二级分类 | 复制指数型 |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
| 基金比较基准 | 纳斯达克100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 |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以少量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的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其他非成份股的股票、存托凭证。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 1、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含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2、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 3、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 4、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5、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6、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7、本基金可以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有关证券借贷交易的内容以专门签署的三方或多方协议约定为准; 8、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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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投资境外证券的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美国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没有限制,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5、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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