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倪斌
单位净值:0.5285 | 净值增长率:-2.83% } else {?> | 净值增长率:-2.83% | 累计净值:0.5285 | 截止日期:2023/9/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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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13.82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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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华安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
基金简称 | 华安恒生科技ETF(QDII) | 基金代码 | 513580 |
成立日期 | 2021/5/20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26.151 (2023/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26.151 (2023/6/30) |
基金规模(亿元) | 13.82 (2023/6/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倪斌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QDII | 二级分类 | 权益类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 ||
基金比较基准 | 恒生科技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具体而言: 针对境外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 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投资工具;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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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要投资于香港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需要承担汇率风险、香港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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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原则 | 1、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 1%以上,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