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年化收益率:0.00% | 每万份收益:0.000 | 年化标准差:0.00030 | 截止日期:2024/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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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模:0亿元 | 风险等级: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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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融通易支付货币E | 基金代码 | 511910 |
成立日期 | 2016/6/20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000 (2024/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000 (2024/6/30) |
基金规模(亿元) | 0 (2024/6/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黄浩荣 时慕蓉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货币型 | 二级分类 | 货币A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强调本金安全性、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 ||
基金比较基准 |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并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债券和混合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每日将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该收益将于下一工作日会计确认为实收基金)。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月集中支付收益,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对于可支持按日支付的销售机构,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前提下实施按日支付。无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收益分配计算结果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二位,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确度为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如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体现其持有的全部权益,基金管理人将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当日统一为所有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转相应的基金份额。 2、本基金每日将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记入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账户(该收益将于下一工作日会计确认为实收基金),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若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账户内的累计收益不低于100元时,则100元整数倍的累计收益将兑付为相应E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计算结果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二位,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确度为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3、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4、本基金每日收益计算并分配时,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收益分配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对于按月支付的情形,若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当月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正,则为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月累计分配的基金收益为负,则为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对按日支付的情形,若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为正,则为持有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为负,则为持有人缩减相应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5、对按月支付收益的情形,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或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在当月累计的基金收益将立即结清,并随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若当月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或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不结算基金收益,而是待全部赎回时再一并结算基金收益。对按日支付收益的情形,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或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时,其账户在当日的基金收益将立即结算,并随赎回款项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若当日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或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不结算基金收益,而是待全部赎回时再一并结算基金收益。在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如累计的基金收益为负,则扣减赎回金额。 6、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卖出E类基金份额时,不支付对应的收益,全部卖出E类基金份额时,以现金方式将全部累计收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清。若累计收益为负,则投资人应当以现金方式全部弥补,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追索相应收益及损失。 7、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买入的E类基金自买入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卖出的E类基金份额自卖出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8、同一基金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9、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并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