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王树丽
七日年化收益率:0.00% | 每万份收益:0.000 | 年化标准差:0.00000 | 截止日期:2024/3/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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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模:8.97亿元 | 风险等级: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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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 ||
基金简称 | 银华日利 | 基金代码 | 511880 |
成立日期 | 2013/4/1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8.968 (2023/12/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8.968 (2023/12/31) |
基金规模(亿元) | 8.97 (2023/12/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王树丽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货币型 | 二级分类 | 货币A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0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0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在保持本金低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高流动性和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 ||
基金比较基准 |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每年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基准日为当年度12月1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到最近一个工作日;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收益分配基准日A类、B类基金份额净值超出该类基金份额面值的部分将全部予以分配;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3.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A类、B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6.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C类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则缩减投资人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全部C类基金份额时,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部分C类基金份额时,则缩减投资人剩余基金份额,但剩余基金份额不足抵扣当日净收益小于零部分的,将同时对赎回申请份额部分和赎回后剩余部分的对应负收益按比例结清,并分别从赎回基金款中扣除和缩减投资人赎回剩余份额。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全部C类基金份额时,则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且基金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