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王海峰
单位净值:2.0300 | 净值增长率:0.05% | 累计净值:2.0300 | 截止日期:2024/4/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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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37.54亿元 | 风险等级:中等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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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LOF)A | 基金代码 | 501022 |
成立日期 | 2016/10/14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6.001 (2024/3/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6.001 (2024/3/31) |
基金规模(亿元) | 37.54 (2024/3/31) | 选股风格 | 大盘—价值型(2023年4季) |
基金管理人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王海峰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二级分类 | 偏债混合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23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75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自动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通过精选具有估值优势和成长优势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5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预期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二年内(含第二年),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在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自动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后二年内(含第二年),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自动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