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吴秋君
单位净值:1.0900 | 净值增长率:-0.10% } else {?> | 净值增长率:-0.10% | 累计净值:2.0153 | 截止日期:2024/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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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模:1.57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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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中信保诚增强收益债券(LOF)A | 基金代码 | 165509 |
成立日期 | 2010/9/29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442 (2024/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442 (2024/6/30) |
基金规模(亿元) | 1.57 (2024/6/30) | 选股风格 | 中盘—混合型(2019年1季) |
基金管理人 |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吴秋君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一级债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9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6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主动管理,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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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可能导致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在开放期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具体日期以本基金分红公告为准);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封闭期间,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4元(含),则基金须依据以下第7项原则确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6.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开放期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具体日期以本基金分红公告为准);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7.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8.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