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邵文婷
单位净值:0.9300 | 净值增长率:-1.32% } else {?> | 净值增长率:-1.32% | 累计净值:0.9300 | 截止日期:2023/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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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98.51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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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交银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QDII-LOF)A | 基金代码 | 164906 |
成立日期 | 2015/5/27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105.926 (2023/9/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105.926 (2023/9/30) |
基金规模(亿元) | 98.51 (2023/9/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邵文婷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QDII | 二级分类 | 权益类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6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9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5%。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与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包括上市交易型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本基金还可投资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其它普通股、优先股等,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其它公募基金,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政府债券(短期政府债券除外)、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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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承担较高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
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场外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场内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场内基金份额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