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价:-(-) | 涨跌幅:- | 涨跌额:- | 成交量:- | 折溢价率:- | |
---|---|---|---|---|---|
单位净值:1.4653 | 净值增长率:0.70% | 累计净值:2.1498 | 截止日期:2024/12/2 | ||
最新规模:11.89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
---|---|---|---|
基金全称 | 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天弘添利债券(LOF)C | 基金代码 | 164206 |
成立日期 | 2015/12/4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8.112 (2024/9/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8.112 (2024/9/30) |
基金规模(亿元) | 11.89 (2024/9/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杜广 余袁辉 | 运作方式 | 封闭式 |
基金类型 | 封闭债 | 二级分类 | 一级债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8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64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国债券总指数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债券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与增发新股的申购,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债券类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90个交易日内卖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各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E类、C类、F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C类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