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范锐
单位净值:2.7664 | 净值增长率:5.56% | 累计净值:2.7664 | 截止日期:2024/1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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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估值:-(-) | 涨跌幅:- | 涨跌额:- | |||
最新规模:1.86亿元 | 风险等级:中低风险 | 申购状态:不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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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B | 基金代码 | 163817 |
成立日期 | 2011/6/29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0.673 (2024/6/30)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0.673 (2024/6/30) |
基金规模(亿元) | 1.86 (2024/6/30)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范锐 | 运作方式 | 开放式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 | 二级分类 | 二级债基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14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37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利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品种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性,通过 “自上而下”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个券选择的有效结合来实施大类资产配置和精选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金融债、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回购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为6次,每次每份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取得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权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