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刘婧
最新价:-(-) | 涨跌幅:- | 涨跌额:- | 折溢价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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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净值:0.9455 | 净值增长率:0.02% | 累计净值:1.3495 | 截止日期:2024/4/19 | ||
最新规模:5.85亿元 | 风险等级:高风险 | 申购状态:可申购 | 赎回状态:可赎回 |
基金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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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基金简称 | 长信利众债券(LOF)A | 基金代码 | 163007 |
成立日期 | 2016/6/24 | 上市日期 | -- |
存续期限(年) | -- | 上市地点 | -- |
基金总份额(亿份) | 6.189 (2023/12/31) | 上市流通份额(亿份) | 6.189 (2023/12/31) |
基金规模(亿元) | 5.85 (2023/12/31) | 选股风格 | —(年季) |
基金管理人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刘婧 | 运作方式 | 分级子基金 |
基金类型 | 分级-杠杆 | 二级分类 | 分级-指数型 |
代销机构 | 银行(共2家) | 代销机构 | 证券(共18家) |
最低参与金额(元) | 最低赎回份额(份) |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与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前提下,力争为各级投资者谋求与其风险公正匹配的投资回报。 | ||
基金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央行票据、银行同业存款、回购、可转债、资产证券化产品、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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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 ||
收益分配原则 |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